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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2 17:33:00
李从悠         http://m.jkb.com.cn/yzyd/2019/0107/446302.html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的思路与要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典型的涉众型犯罪,该罪以财产与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为直接犯罪对象,相关案件往往涉案事实较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在事实认定与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尽管在刑事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对案件的认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且明确了刑事推定,试图解决困扰司法实务的这一难题,但此类案件在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可以成为辩方重要的辩点。因此,本文拟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等相关重要的辩点展开探讨,也系通过本人办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案例,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策略作类型化的梳理。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的案件特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因其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行刑交叉、无犯罪现场、侦查途径特殊等特点,既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也区别于传统的侵财类案件。就这类犯罪的刑事辩护而言,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出辩护空间,并可紧扣传销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有效辩护。

(一)行刑交叉问题

行刑交叉案件是指行*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与冲突的案件,以及行*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与冲突的案件。在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介于传销犯罪与行*案件之间的案件。简言之,就是“一条线”的问题,在这条线之上是刑事犯罪,在这条线之下就属于行*案件,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比如“团队计酬”行为的认定,团队计酬是销售商品为主,以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是传销活动的特别形态,属于行*法调整范畴。但司法实务中团队计酬又很容易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以该罪定性和定罪处罚。虽然这条线是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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