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福建省第三十九届“爱鸟周”来临之际,建阳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7起非法猎捕画眉鸟的案件。
基本案情
年3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姚某成、罗某和、李某油、李某、龙某、李某用等7人为了养鸟,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捕鸟网等禁猎工具到南平市建阳区猎捕画眉鸟32只,鉴定价值均为元/只。为此,建阳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建阳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7名被告人公开向社会道歉。
现场中的部分鸟笼
建阳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当庭对7名被告人判处拘役4个月至单处罚金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在南平市主流媒体公开道歉。
潭法君有话说
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后实施的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及其制品的行为,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追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同时,现在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放生画眉鸟的现场画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司法,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提升民众对野生鸟类的保护意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建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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